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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降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校园整体环境等问题。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合肥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及合肥市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屯溪路校区教学办公区域和翡翠湖校区(以下简称“校园”)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校园道路通行明显顺畅、消防隐患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定期清理废弃电动自行车。

1.对存在车体不完整、锈蚀严重、灰尘遍布、轮胎干瘪等问题的电动自行车,定期进行清理,拖离至校内指定地点存放三个月,三个月后统一处置。

2.对于误清理的车辆,请车主本人及时联系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综合治理科进行认领。

屯溪路校区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62901206

翡翠湖校区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63831171

(二)对无校园车牌、伪造校园车牌、违规行驶、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1.无校园车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于35前自行将车辆移出校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移出校园的无校园车牌电动自行车进行锁车处理,并张贴告知单,车主本人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交通管理科接受处置,车主本人在签订承诺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车辆移出校园。

屯溪路校区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62902207

翡翠湖校区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63831171

2.伪造校园车牌电动自行车车主应于35前自行将车辆移出校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移出校园的伪造校园车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拖离处理,车主本人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交通管理科接受处理,车主本人在签订承诺书后立即移出校园,并通报车主所在单位。

屯溪路校区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62902207

翡翠湖校区联系人:范老师   电话:63831171

3.对违规行驶、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行为及时进行文明劝导,劝导无效的按《合肥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处理,并通报车主所在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文明行车、有序停车及在校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进行充电的教育引导。

2.广大师生员工须自觉遵守校园电动自行车行驶规定,规范驾驶,规范停放车辆,共同维护校园良好通行和停车秩序,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咨询联系人:凌美松  电话:6290220718056055008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人武部)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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