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5月干部任免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2  字号:   【打印

    聘任刘志峰同志为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院长(兼);

聘任郑学慧同志为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免去其监察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其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职务、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聘任张晓安同志为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免去其合肥光伏光热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育部光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因年龄原因,免去蒋建国同志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党委书记、软件学院党委书记(兼)职务。

       聘任陈翌庆同志为教务部副教务长,免去其教务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主任职务。 

       根据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和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经201449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陈文恩同志任校团委书记;南国君、郑召丽、盛义保同志任校团委副书记。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当选之日即201441算起。

 

因机构调整:

曹成付同志改任宣城校区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主任(五级职员领导干部);

孔德俊同志改任宣城校区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六级职员领导干部);

余刘琅同志改任宣城校区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主任(六级职员领导干部);

朱华炳同志改任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执行院长(正处级);

丁言峰同志改任总务部住房管理与改革办公室主任(六级职员领导干部);

邓林同志改任研究生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主任(五级职员领导干部);

黄飞同志改任研究生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六级职员领导干部)。

 

因学院更名,原化学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改任如下:

魏凤玉同志改任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书记;

陈树海同志改任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

俞书宏同志改任化学与化工学院院长;

何建波同志改任化学与化工学院执行院长(正处级);

杨保俊、丁运生同志改任化学与化工学院副院长;

陈树海同志改任化学与化工学院副院长(兼);

丁俊祥同志改任化学与化工学院行政副院长。

 

因工作需要,夏富生同志调至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工作(保留其六级职员领导干部待遇),免去其副处级纪检员职务。

李强同志改任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六级职员领导干部),免去其校务部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聘任刘光复同志为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

聘任杨善林、赵韩、高隽同志为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聘任高隽同志为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兼),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聘任范仁庆同志为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六级职员领导干部);

聘任陈先环同志为MBAMPA管理中心主任(六级职员领导干部)。

 

张卫东同志改任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事务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

程漓同志改任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事务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

程庆春同志任校工会秘书(副科级),免去陶孟明同志校工会秘书、福利部部长职务;

刘芳芳同志任校团委组织与宣传部部长(副科级);

徐财松同志任校务部党政办公室文字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

董功攀同志任校务部党政办公室保密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

彭帮国同志任校务部师资管理办公室师资培养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

周立同志任校务部保卫办公室(保卫部、人武部)技防主管(八级职员领导干部);

马瑶同志任校务部保卫办公室(保卫部、人武部)综合主管(八级职员领导干部);

郑钰莹同志任教务部招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

汪绪吉同志任教务部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

陆军同志任研究生院分析测试中心业务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

何春华同志任总务部翡翠湖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

李洪同志任档案馆管理利用科科长;

陶孟明同志任宣城校区党政办公室主管(七级职员领导干部),免去尹兴国同志宣城校区原综合办公室主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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