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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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解释权归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组  长:郑  磊 校长

 副组长:严福平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保卫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会、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科研院、总务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展联络处、招生与就业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信息分类

 本校信息分为以下12类:

 1.基本信息

 2.招生考试信息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4.人事师资

 5.教学质量信息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7.学风建设信息

 8.学位、学科信息

 9.科研信息

 10.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11.宣城校区信息

 12.其他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本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xxgk.hfut.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本校自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为合肥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地点为屯溪路193号办公(一);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30;电话:0551-62901069;传真:0551-62904517;邮编:230009;E-mail:xxgk@hfut.edu.cn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和传真总页数。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6.收费标准

 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学校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学校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处投诉。监督电话:0551—62901024,办公时间: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办公楼(二),邮编:23000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和其他组织用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个人用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