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 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 号)
发布日期:2014-10-13  字号: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 贯 彻 落 实 《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划 纲 要(2010-2020 年)》精神,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我部决定普通高校编制发布 2012 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完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考察的重要依据。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完成本地区公办高校 2012 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鼓教高厅函〔201333 号励民办高校积极参与。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2 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 1),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内容进行适当补充完善后实施。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有关高校完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写工作,并在本地区高校质量报告基础上,经过分析、总结,形成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格式可灵活多样,报告中要完整、如实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见附件2),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 2013 12 30 日前,将省级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高校 2012 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文本一份及电子文档报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组织向社会发布。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 董甲庆 马 杰

联系方式:010-66096713010-6609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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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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