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合资字[2009]15号)
发布日期:2014-10-24  字号:   【打印

为了加强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章的管理和规范使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将公章带出办公室使用。

2、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或上报的公文、报表、公函、协议、合同、介绍信及各类证明等需加盖公章时,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协议、纪要需对方单位盖完公章后方可加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章并留存。

3、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加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章,杜绝在空白页上盖章。

4、公章使用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记录公章使用的时间、主题内容、行为人(签字)和领导(签字)。

5、以合肥工业大学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义上报的材料,办公室须盖章后存档(纸质或电子文档),以备后查。

6、要加强保密意识,妥善保管好公章,管理公章人员因出差等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需严格做好公章移交手续,公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