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运营管理与控制办法(暂行)(合资字[2008]12号)
发布日期:2014-10-24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同)管控工作,强化资产经营公司主体意识以及所投资企业的信托责任,健全资产经营公司内部管控体系,提高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资产经营公司实际情况,形成资产经营公司企业运营管理与控制办法(暂行),以便对所投资公司加强管理。

一、指导思想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转变观念、科学谋划、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依法经营在所投资企业中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并实施有效系统的风险管控,提高所投资企业的效益。

(二)正确处理好资产经营公司与所投资企业多级法人之间集中管理与自主治理的关系,职能定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正确认识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从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提升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

(四)所投资企业应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资产经营公司战略决策、工作部署和要求,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经营公司“十一五”期间保持快速发展,创建一流的多产业并举的良好发展格局,实现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控办法

(一)机构设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各投资公司章程,进行公司机构设置,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高效快速运转,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2. 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确保公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公司重大投资融资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技术服务管理等。为此,公司除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外,主要设置以下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技术服务部以及行政管理部等。

3. 各投资公司作为资产运营主体,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健全公司机构设置,而资产经营公司应依法参与其机构设置及公司章程主要条款的拟定。对于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除接受资产经营公司相关委派以外,还应接受资产经营公司相关部门的垂直管理。

(二)重大经营决策管控

1.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薪酬制度、重大经营方式的调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等,由全资、控股企业董事会审定通过后施行。

2. 未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薪酬制度、重大经营方式的调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等,由资产经营公司(股东会)审定通过后施行。

3. 参股企业(特指资产经营公司非控股企业,以下同)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薪酬制度、重大经营方式的调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等,作为参股方的资产经营公司可向参股企业(董事会)提出审定通过后施行。

4. 所投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资产运行与财务审批权限规定,其中: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由全资、控股企业董事会审定通过后施行;未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股东会)审定通过后施行;根据参股企业章程及相关约定,作为参股方的资产经营公司可向参股企业(董事会)提出审定通过后施行。

5. 所投资企业的投资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资产经营公司为一级),特殊情况,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由全资、控股企业董事会审定通过后施行;未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股东会)审定通过后施行;根据参股企业章程及相关约定,作为参股方的资产经营公司可向参股企业(董事会)提出审定通过后施行。

6. 所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办公会纪要等资料送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

(三)财务管控

1. 资产经营公司将着手建立统一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向专业化管理转型,增强指导、服务、协调、监督等职能。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企业,尤其是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应遵循《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与会计制度,完善资金管理、投筹资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以及内审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控力度。

2. 依据《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资产经营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同时,所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3. 资产经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可对所投资企业(特别是全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筹调控。

5. 所投资企业劳动用工成本总额,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由全资、控股企业董事会审定通过后施行;未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股东会)审定通过后施行;根据参股企业章程及相关约定,作为参股方的资产经营公司可向参股企业(董事会)提出审定通过后施行。

(四)人力资源管控

1. 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企业董事、监事以及高管的选派

1)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企业的董事、监事人选由资产经营公司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由资产经营公司选派,全资企业董事会聘任,确定选派副总经理人选时可征求企业总经理意见。

2)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控股企业的按公司章程应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控股企业董事会聘任。

3)未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由资产经营公司直接选聘, 确定选派副总经理人选时可征求企业总经理意见。

4)参股企业的派驻人选,由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参股企业的章程及相关约定,予以决定并委派。

5)以上人员的薪酬标准确定、经济、管理目标考核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由全资、控股企业董事会决定;未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全资、控股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股东会)决定;根据参股企业章程及相关约定,作为参股方的资产经营公司可向参股企业(董事会)提出审定通过后施行。其中:经济、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奖惩以及任免的依据之一。

6)在所投资企业进行改制工作过程中,资产经营公司鼓励企业经营者持有相应比例股权,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股权退出机制。

2. 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企业其它员工人事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其它员工人事管理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各企业应将劳动用工等情况上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必要时,为维护稳定和妥善安置学校职工,资产经营公司可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在全公司范围内统筹调配有关用工岗位。

(五)资产资源管控

合肥工业大学经营性资产统一由资产经营公司运营管理,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经营性资产委托给所投资企业运营,只限于所投资企业自身运营或使用,所投资企业不得擅自对外转租运营。特殊情况,须上报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重大事项须经资产经营公司办公会决定。

(六)信息管控

1. 为准确了解所投资企业经营、预算执行等情况,所属板块企业总经理应定期向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报告各自企业经营、预算执行等情况,时间安排原则上为每季度结束后第三周。如发生股权变动方案、重大资产变动、突发性亏损、重大投诉、现金流失控等重大信息,随时报告。

2. 所投资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有关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