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有限公司议事规则(合资字[2009]20号)
发布日期:2014-10-24  字号: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集体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效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合肥工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决策机构,行使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预算管理、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等重大决策,必须遵守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合肥工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代表学校行使对资产公司的出资人权利。经资委是资产公司的出资人代表,行使公司股东会的职责。

第五条 经资委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经资委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或经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经资委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的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会议的所有决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及其决定做成会议纪要,对重大事项应当单独做出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成员对所议事项有反对意见,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做出记载。

第六条经资委对公司行使以下权利:

(一)审议批准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二)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借贷以及为所出资企业的借贷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督、评价公司的经营状况,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七)决定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事宜

(八)对公司所出资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九)委派或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十) 一定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授权范围时限由书面决议确定。

(十一) 《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参加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它董事出席并代表行使表决权。委托书应当载明所委托事项及委托时限。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或总经理特别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由与会董事记名表决,除章程中规定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事项外,其它事项可以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所有代表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八条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经资委的决议,向经资委报告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

(二)决定公司的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四)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

(五)制定以下方案,报经资委审议批准:

1.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3.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方案。

4.公司国有资产变更方案。

5.公司重大投资、股权转让、收购兼并方案。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责任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励。

(七)经经资委授权,决定以下经营事项:

1.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股权转让等资产处理事项。

2.授权范围内的借贷、公司为所属企业借贷提供担保事项。

第四章 公司监事会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参加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由与会监事记名表决,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条  监事会主要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是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上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管委员会临时会议或董事会临时决议。

(五)管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章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公司各部门经理组成,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总经理办汇总后,报请总经理审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有效;如果议案获得了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则视为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应形成会议记录,同时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十二条 为加强公司日常工作的协调,提高工作效率,除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外,每星期一上午召开工作例会,进行工作交流和研讨。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职责:

    ()传达管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重要决议,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
)研究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办法;

    ()研究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研究拟定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和分配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不含)以下员工的奖励方案;

(六)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经理;

    ()研究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研究制定投资、债务、转让以及所投资企业产权变更的具体方案;

    ()审议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研究审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总经理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合肥工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有效。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