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9-15  字号:   【打印

校内各单位:

201581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隶属财务部。

一、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编制为9个,其中主任岗位(高级职员领导干部岗位)1个,主管岗位(中级职员领导干部岗位)3,一般管理岗位5个。

二、撤销原招标办公室,原招标办公室、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相关职能和人员划转至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三、撤销原招标领导小组下设的4个招标工作小组。工程修缮类、物资服务类、仪器设备类、图书文献类、药品类的采购分别由校园建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图书馆、校医院作为业务归口管理单位。所有的采购职能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四、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拟定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政策。

2、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与采购相关规定。

3、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包括采购方式的确定,制定标书等文件、信息发布、出售标书等文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竞争性谈判等,协助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签订合同,参与验收等)。

4、负责上报教育部的政府采购计划,汇总编报学校采购与招标的相关统计信息。

5、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项,配合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6、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的“评标专家库”。

7、负责采购审批系统、竞价系统的管理。

8、负责招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9、完成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