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公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第七届党委常委会2015年第17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公房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公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合肥工业大学
2016年4月11日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公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