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字号:   【打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校党委常委会20164月15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4月19日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岗位

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15年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合工大党发〔2015〕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城校区工作实际,现就宣城校区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竞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修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能力、增强工作活力、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干部执行力;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讲政治,守规矩,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作风民主,有团结协作精神。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领导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党建责任意识,熟悉党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奋,真抓实干,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实绩突出。

  5、正确行使学校和校区党委、行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任职资格

    1、由副处或六级职员领导干部提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应当在副处或六级职员领导干部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由正科或七级职员领导干部提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应当在正科或七级职员领导干部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对任职年限的要求,但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2、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办学实体系主任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近四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任职及提拔担任党群部门领导职务及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应当具备三年及以上党龄且具有一定的党务或相关工作经历。

    6、提拔担任中层领导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4周岁。

    7、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各岗位任职条件(条件另发)。

    本次竞聘有关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 4月15日。

    四、竞聘岗位和方式

    (一)竞聘岗位

    本次宣城校区共有17个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进行公开竞聘,具体岗位名称及职数(见附件1),任职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及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2)。

    (二)竞聘方式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宣城校区实际,本次中层领导干部竞聘工作,采取公开竞聘、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竞聘程序

    (一)动员部署

 学校召开宣城校区中层领导干部竞聘工作动员大会,对中层领导干部竞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竞聘选拔的程序

1、公布中层领导干部岗位职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报名。应聘者可由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

现职中层领导干部以及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人员,均须对照任职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及岗位任职条件(见附件2),填写《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意向报名表》(见附件3)。现职中层领导干部报同级岗位的必须填报3个任职意向,填报属于提拔任职岗位的人员可以填报1-3个任职意向,无正当理由不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意向报名表》由个人填写、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宣城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宣城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邮箱xczz@hfut.edu.cn和组织部邮箱:zzb@hfut.edu.cn

3、资格审查。学校成立任职资格审查小组,由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审查小组按照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职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个人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意向报名表》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报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演讲答辩。

4、成立答辩评议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确定人选。评议人员主要由校领导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需要回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演讲答辩及人选确定。每名符合条件报名人均应参加演讲答辩。宣城校区只设一个答辩组,每人只需演讲答辩一次。演讲答辩内容以第一志愿为主,其它志愿为辅。演讲答辩前,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演讲答辩顺序。演讲答辩结束后,由评议组人员对应聘者进行打分。党委组织部根据演讲答辩评议结果,综合岗位特点、工作实绩、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提出任职建议或考察对象初步建议人选,报校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确定。

拟提拔人员按下列程序组织考察:

①制定考察方案。

②进行考察谈话与民主测评推荐。

③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④对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⑤对拟提拔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教育部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6、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测评情况,确定拟任人选建议名单并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中层正职由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报校党委全委会票决,中层副职由校党委常委会票决。

7、公示拟任人选,同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8、试任职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相关人员开始试任和履行职务。

    六、有关政策规定及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四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海外引进人才按相关规定执行)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二)按照规定,拟提拔为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应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按规定报教育部进行核实。经核实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影响提拔的,取消提拔资格。

    (三)中层领导干部的任(聘)期为四年。中层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需交流,其中中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交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要求的,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

    (四)在民主测评和推荐中,群众公认度不高、未受聘任何岗位的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可改任原同级非领导职务,其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后拒不上岗的,按待聘人员的规定执行。

    (五)现职中层领导干部2012—2015年所负责工作领域实际业绩情况及2015年度考核测评结果将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年满58周岁不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学校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工作,保留原相应待遇至退休,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不保留原待遇。

确因工作需要且岗位专业技术性要求高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正常退休年龄。

“双肩挑”干部在换届调整过程中未继续任用,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不再保留原行政级别。

    (七)2013年4月15日以后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可不参加本次竞聘,由学校重新任命。由于机构调整或本人主动要求参加其他职位竞聘的,须参加统一竞聘。

    七、时间安排

    本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竞聘工作预计于2016年4月底完成。竞聘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及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竞聘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竞聘,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中组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纪律要求,全体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确保竞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竞聘工作期间,学校成立干部考察组,主要由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环节的实施。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三)宣城校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准备工作。因外出挂职、学习、进修以及其他原因不在校的教职工特别是现职中层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干部本人并征求其意见。所在单位、部门要在通知干部本人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党委组织部。

    (四)全体干部要自觉做到个人意愿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任用决定公布后,新任干部应按照要求在一周内报到就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与前任干部做好交接工作,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任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批准。

    (五)竞聘期间,在领导干部聘任决定公布、完成工作交接之前,所有干部都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及财经纪律,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因精神懈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依据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六)组织部门在具体实施竞聘工作中,要周密安排,秉公办事,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规范选人用人行为。凡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查,严肃处理。

    九、组织领导

    本次宣城校区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竞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宣城校区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组织部指导,宣城校区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校纪委监督实施,各相关部门等全力配合。

    十、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校党委研究确定,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宣城校区公开竞聘中层领导干部岗位及职数

         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部分中层领导干部任职

           条件

         3.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意向报名表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部分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条件.xls

附件1.宣城校区公开竞聘中层领导干部岗位及职数.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意向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