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6-07-11  字号:   【打印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管理,现根据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及安徽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外出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时间。

二、校党委书记、校长公务离开合肥市外出,须相互沟通告知,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同时报备学校党政办公室。

三、校级领导副职公务离开合肥市外出,须向校党委书记请示同意,行政副职须同时报校长同意,外出时间三天以上的需填写《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离校外出报备单》报备学校党政办公室。

四、中层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实行大部(院)制的副部(院)长、调研员除外)公务离开合肥市外出时间3天以内须向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请示批准;外出时间3天以上,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批,并填报《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单》,并报党政办备案。各二级单位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公务离开合肥市外出同时报告学校分管组织的党委副书记。

五、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含实行大部(院)制的副部(院)长、调研员)公务离开合肥市外出时间7天以内,须经本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出时间7天以上,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填报《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单》,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党政办备案。

六、中层领导干部公务离开合肥市外出时间14天以上的,须经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并填报《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单》报党政办备案。

七、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务离开合肥市外出返回单位后,必须向批准人报告。

八、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公务离开合肥市外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示手续时,可先电话或口头请示,事后补办手续;所有干部请示外出期间,须2 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务必第一时间返回,到岗履职。

九、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离开合肥市原则上履行电话或口头报备即可。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