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院上报的各类公房使用面积数据情况,学校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公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规定,对2016年各院应上缴的公房资源调节费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另行通知。如对测算结果有异议,请派专人于11月3日前到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到期未进行复核的,视为无异议。校会计服务中心将于11月6日始从院长基金中统一扣缴。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