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河区人民法院巡回庭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1  字号:   【打印

校内师生: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具体实践,推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包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2月4日10时20分在我校屯溪路校区东风报告厅公开审理(2017)皖0111刑初890号案件(案由:危险驾驶罪、包庇罪)。本校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均可携带身份证件旁听庭审,旁听人员需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法学院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