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2017年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7  字号:   【打印

各学院、部: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规定,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管理、核查。现按照文件要求对2017年本科教学工作量进行核算。为便于各单位进行核算,现根据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将计算出的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公布如下(见附件2、3),请各单位下载后,提取相关数据填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表(见附件4)并认真核对。
  核算时请注意:
  1.核算严格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执行(见附件1)。
  2.工作量计算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为依据,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包括教学班人数、学时、合班系数等)。经核查系统数据,少数学院未按规范排课,将相同或不同课程的两个教学班合班排课,相关学院和责任人必须对此类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3.实验、指导创新竞赛等工作量需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由各学院按实验类型如实填写,报教务部教学办审核认定;指导创新、竞赛类工作量,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认定;编写教材工作量报教学办审核认定。
  4.各单位上报的工作量计算表须经分管教学的学院(部)领导签字,上报前必须在单位内张贴公示三天以上。
  5.未列入教学计划且无开课通知单的课程不予计算工作量。
  6.核算工作是对教师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不涉及教学酬金计算。
  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22日前按时上报教学工作量计算表(纸质、电子各一份)到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地点:行政2号楼205室,电话:62901109。Email:yingjun1314@163.com


                                           教务部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doc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xls

附件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xls

附件4:教学工作量计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