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8年上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8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度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二、参保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学校缴费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三、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年度限额2000元。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4月11日

四、报销时间地点

屯溪路校区

时间:4月11、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屯溪路校区医院403室

翡翠湖校区

时间:4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医院
 2018
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