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5  字号:   【打印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入学新生资格真实有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30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招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学生注册中心、学工部、保卫部、校医院、体育部、建筑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牵头,监察办公室、学生注册中心、学工部、保卫部、校医院、体育部、建筑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等部门协助,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序开展。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以及教务员、新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二)复查内容

复查对象为2018年我校录取的已报到本科新生。复查内容包括:

1.个人身份信息及资格条件审核。新生报到时,学院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附联、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迁移户口的学生提供)等相关材料,并与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照片和纸质档案逐一核对;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新生、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发现不相符现象,要认真核查,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不能明确认定者,应暂缓办理报到或注册手续,待核实查证后办理。(牵头单位:招生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学院)

2.档案资料检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附联、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材料不全或存疑者要暂缓注册。(牵头单位:学工部;责任单位:各学院)

3.身体健康复查。依据国家教育部招生体检有关规定,入学新生身体状况需进行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与原体检信息不符的,认真填写体检复查登记表。校医院对身体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单位:校医院各学院)

4.专业水平复查。对美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查。复查原始材料存档备查。外国语学院英语分级考试,如发现与英语高考成绩对比差距大者,请汇总报告招生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处体育部建筑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

(三)复查结果及处理

1.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发现有疑问信息,需报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进一步核查,必要时与生源地招办核对。经核查确认为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或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未经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2.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按有关规定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电子注册

2018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由学生注册中心负责,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与2018年的招生录取数据进行核对,按要求在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对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放弃入学资格的,完成相应备案手续。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宣城校区各系新生资格复查工作由所属学院统一安排。

(二)参与复查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如有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学生蒙混过关,甚至庇护考生的,一经查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复查工作要在10月10日前结束。各责任单位按《合肥工业大学新生资格复查异常情况初步处理意见》(附件1)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处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2),撰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由单位领导签字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招生办公室。

(四)11月上旬,各学院督促2018级新生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籍注册结果、确认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学生注册中心联系。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新生资格复查初步处理意见 .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异常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2018级新生资格复查总结报告.doc

 

合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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