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一)经学校考核、推荐,省有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李克明具备编审职务任职资格,郭立锦、闫杏丽2人具备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学校决定从2013年12月起聘任上述3位同志相应职务;姜玲玲、沈娟、刘小玉、胡晓蕾4人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学校决定从2013年11月起聘任上述4位同志相应职务;朱静薇、倪燕2人具备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学校决定从2014年1月起聘任上述2位同志相应职务;李川苹同志具备副主
(二)经审查、认定周亚男等4位同志调入我校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有效,学校决定从2012年7月起聘任周亚男同志研究实习员职务,从2013年4月起聘任姚婷婷同志研究实习员职务,从2013年8月起聘任王楠楠同志助教职务,从2014年2月起聘任吴志鸽同志讲师职务。
合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