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学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机构设置及人事变动实际情况,经
一、调整后的国资委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国资、财务、设备、后勤、产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监察办公室、校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财务部(审计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总务部(后勤管理办公室、校园建设办公室、住房管理与改革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图书馆、档案馆、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宣城校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国资委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调整后的国资委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徐枞巍
副主任:周 军 赵 韩 刘晓平 朱大勇 闫 平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言峰 王小虎 叶 敏 刘心报 刘 颖 李 钢 李 峰 李光彬 李瑛霞 陈鸿海
陈 科 陈卫平 祝元法 郭志勇 钟华勇 秦广龙 游庆国 黄家明 景和平
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卫平兼任。
三、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4.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5.负责涉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各单位资产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及直附属单位在现有编制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3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应对实物资产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并做好本单位占有、使用各类资产的管理工作。
(一)资产管理员职责:
1.落实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管理本单位各类资产,做到账、卡、物相符;
3.负责资产核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办理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根据学校要求,按时编制资产信息统计报表。
(二)资产使用人职责:
1.明晰管好、用好学校资产是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负责个人名下资产核查、登记及日常维护保管工作;
3.负责个人名下资产的登记建账、调拨变动及处置等工作;
4.在岗位调动、退休及离职时,负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合肥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