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08  字号:   【打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教育部监督管理,学校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同时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机构设置及人事变动实际情况,经2014627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成员进行调整。

    一、调整后的国资委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国资、财务、设备、后勤、产业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监察办公室、校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财务部(审计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总务部(后勤管理办公室、校园建设办公室、住房管理与改革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图书馆、档案馆、翡翠湖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六安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宣城校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国资委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调整后的国资委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任:徐枞巍

    副主任:周      韩  刘晓平 朱大勇 闫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言峰  王小虎      刘心报       钢  李    李光彬  李瑛霞 陈鸿海 
    陈卫平  祝元法  郭志勇  钟华勇  秦广龙  游庆国  黄家明  景和平

    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卫平兼任。

三、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4.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或报备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5.负责涉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各单位资产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及直附属单位在现有编制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3名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应对实物资产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并做好本单位占有、使用各类资产的管理工作。

(一)资产管理员职责:

1.落实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管理本单位各类资产,做到账、卡、物相符;

3.负责资产核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办理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根据学校要求,按时编制资产信息统计报表。

(二)资产使用人职责:

1.明晰管好、用好学校资产是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2.负责个人名下资产核查、登记及日常维护保管工作;

3.负责个人名下资产的登记建账、调拨变动及处置等工作;

4.在岗位调动、退休及离职时,负责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合肥工业大学
                                 2014年7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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