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的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司总经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能:
1、拟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草案;
3、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4、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5、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6、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7、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8、向所投资(或受托监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或推荐财务总监(主管),进行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履行投资者的责任;
9、依照《公司法》,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参与所投资的其他企业的管理,履行投资者的责任。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经济核算,对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五条 公司实行一级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由财务部统一核算公司的收支经营状况。公司所有收入全部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所有支出全部由总经理签字,经财务部审核符合规定后由财务部统一支出。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的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按章纳税,及时编制各种内外报表,参与经营决策,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七条 公司对物业管理部实行二级财务管理,《物业管理部财务管理规定》根据本制度另行制定。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协助总经理对所投资(或受托监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主管)的考核、拟聘人员考查,进行财务指导、管理、监督。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一年内可以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借出款项、短期投资、存货等。
第十条 公司要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及各种存款的支出必须依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使用的原始凭证,并要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管理,并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与完整,公司的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完善货币资金内部稽检、控制制度,内部稽检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实行印鉴分管制度。签发支票和付款要有两人分别盖章。建立健全支票购买、领用、核销制度。银行对账及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支票签发人以外人员进行;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不得编制会计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的各种材料及外购零配件按实际成本计价。
1、外购材料及外购零配件必须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材料的领料单必须注明用途,并由领用部门的主管审批后方可出库。每月由材料会计对仓库账进行核算。
2、外购低质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
第十五条 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季度和年度管理,及时催收清偿,定期核对账目,不得长期挂账。出差人员所借差旅费,应于回公司后一个月内报销,过期不报者,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财务部应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主要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做为坏账损失,按规定程序核销,记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公司对符合规定且单位价值在满1000元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报废处置实行统一管理,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单独的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验收保管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固定资产保护制度,以协助使用部门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破坏、毁损、盗窃等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通过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清查明细表,同时书面报告总经理,经审查批准后,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要组织专人进行鉴定,确定残值。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才能进行账务处理,并同时监督残值入账。
第二十条 公司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使用年限,按单个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如下:
项 目 | 预计使用年限 |
房屋建筑物 | 50 |
机械设备 | 10 |
运输设备 | 6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5 |
折旧方法及预计使用年限确定后,不得随便更改,如确需变更,要在变更年度前,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加强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因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发生的支出,按使用部门性质分别归集列入各项成本费用。
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学校及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定方案,报合肥工业大学产业改革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审批。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签定书面合同,明确公司投资权益,留存一份在财务部便于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按内部审批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所投资的企业履行投资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管理
(一)下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收益要全额入账。投资损失、处置按相关规定确认、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受托监管的股权,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股权划转入公司持有前,暂不做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或受托监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对外投资审批管理程序、经营业绩考核以及财务总监(主管)的拟聘、考核等另行规定。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本公司职工履行本公司职务或者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所得收入,包括经营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入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按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公司物业部及其他各部门取得收入应及时上交财务部,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房屋租赁的定价和价格调整的权限、合同签定的程序与方法,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公司房屋租赁收入及其他相关收入等按公司《物业管理部财务管理规定》办理,财务部和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条 成本和费用是公司为开展经营、承担劳务及其他经济活动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支出。
第三十一条 成本是公司为保证房屋租赁业务正常运行而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人工、房屋折旧费、直接维修管理等一切直接的开支。应直接计入经营成本。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非经常性的成本开支要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办理,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办理的公司不予报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公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生的经营、管理及筹资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公司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经常性的开支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报销;非经常性的开支要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办理,未经总经理批准擅自办理的公司不予报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司职工差旅费管理,参照合工大政发[2007]51号文件规定的《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因情况特殊,超标部分要说明原因,应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才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公司按月进行成本计算和经营成本结转。
第八章 经营结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建立各项资产减值以及资产损失的确认、计量,公司领导层及各部门共同确定各项资产减值金额,经总经理签字生效。各项资产损失以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记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成本结转、折旧或摊销费用调整以及减值损失是否转回或损失转回金额的确认都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按公司有关政策分配利润。
第三十八条 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分配利润。
第九章 内部会计控制
第三十九条 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及舞弊的行为过程,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条 内部会计控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内部会计控制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立足于会计,又不限于会计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及其动态改进过程。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四十二条 内部会计控制主要包括:1、货币资金控制;2、采购与付款控制;3、销售与收款控制;4、工程项目控制;5、对外投资控制;6、成本费用控制;7、担保控制;8、预算控制;9、固定资产控制;10、存货控制。
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控制实施办法。
第十章 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应按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等。
第四十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应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的领导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内部报告、会计内部控制措施。建立规范化财务和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应及时报送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部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使用的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今后如有修改、废止,按新的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起执行,以前凡有与此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