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9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影响力,鼓励更多高中学习阶段品学兼优和在全国主要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考生报考合肥工业大学,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合肥工业大学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奖励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新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二、新生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特等奖学金

    1. 高考成绩列于省(市、区)文、理前100名者;

    2. 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奖励每人10000元。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一等奖学金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位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前3%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二等奖获得者。

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奖励每人6000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二等奖学金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位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前5%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三等奖获得者。

入校当年结合个人志愿,申请选专业一次,奖励每人4000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三等奖学金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位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前1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全国决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奖励每人2000元。

三、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1.新生入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或原件,由所在学院核实后统一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2.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3.学校根据评审结果,颁发优秀奖学金。

四、附则

    1.本办法中的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2.如遇分数相同则并列获奖。

    3.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4.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2级新生入学时开始实施。原《合肥工业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