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1  字号:   【打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为规范流程、明晰概念、指导操作,经有关领导研究同意,特说明如下: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办法》中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校领导、校级行政部门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而开支的接待费。各院系、教辅部门、职能部门因从事教学、科研、其它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业务接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公务接待应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审批报销流程为:制定接待计划——填写《接待审批单》(见附件)——部门(学院)负责人审签——校领导审批——安排接待——凭审批单、有关票据报销。各大部报销额度审批程序参照《合肥工业大学关于行政大部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3.来访人数在8人以下(含8人)的公务接待,《接待审批单》由部门(学院)负责人审批;8人以上的公务接待,由部门(学院)负责人审签,并交由校领导审批。(注:行政管理部门(除科研院)、行政服务部门及学术机构交由吴玉程副校长审批;科研院交由刘晓平副校长审批;教学实体、党群部门及直属单位交由闫平总会计师审批)

      4.公务接待一般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或分餐制),人均用餐标准为90元/天。如确需安排宴请,人均用餐标准务必控制在150元/次以内。

      5.《接待审批单》应按要求填写规范,须注明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及主要陪同人员及人数、部门(学院)负责人审签。重大接待需校领导审批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交。

      6.《接待审批单》仅用于财务报销,各部门(学院)需建立公务接待台账制,做好接待记录,以备财务检查。

      7.本说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校务部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