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2016年4月15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聘訾斌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院长;
聘刘健同志任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院长;
聘于连栋同志任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院长;
聘韩江洪同志任外国语学院院长。
聘黄海鸿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免去刘明周同志原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聘卢剑伟同志任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副院长;
聘查学强同志任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副院长;
聘唐军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聘杨勇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免去黄川同志外国语学院副院长职务。
以上聘任人员试用期均为一年。
根据合工大党发〔2015〕43号文件关于中层机构及处级岗位的设置,自下文之日起,上述任职人员原任职岗位的职务均自行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