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化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从严治团,深入推进示范性群体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引领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奋斗,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工作内容和目标。(1)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强化团员的先进性和光荣感,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2)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团员进行个人思想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明确努力方向。(3)开展典型表彰与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步骤和方法。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本着“时间集中、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1)学习提高阶段。组织支部团员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深入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的党章、学习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和政府工作报告等内容,并通座谈、演讲等形式,分享学习心得体会。(2)民主评议阶段。各团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团员就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总结剖析,接受其他团员的评议。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及评议标准见附件1)。校团委将组建督察组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抽查。(3)总结表彰阶段。团支部将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组织批准,上级团组织评审公示后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扶;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和团组织进行团纪处理和整顿,永葆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4)团籍注册阶段。对于评议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到所在基层团委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二、五四表彰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在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根据实际开展院级评优表彰,并推荐典型参加全校评优。
1.表彰内容: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表彰名额:
(1)五四红旗团委:全校5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10个;
(3)先进团支部:按支部总数10:1的比例推选;
(4)优秀青年标兵:全校共10名(含“青年学生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
(5)十佳团支部书记:全校共10名;
(6)优秀共青团干部:按团员总数200:1的比例推选(要兼顾到教职工、研究生和本科生);
(7)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总数50:1的比例推选。
各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3.评选标准:评优工作坚持优中择优的原则。
(1)“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标准: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班子战斗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团的工作,具有鲜明特色,本单位青年中反响好,在全校具有示范性。
(2)“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支委作风正,工作能力强;每年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得到支部青年的高度认可;符合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标准。
(3)“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思想政治建设成效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学风好,团支部成员严于律己,在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方面表现优秀;活动开展好,积极为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搭建平台,有良好效果;获得过学院“先进团支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4)“优秀青年标兵”评选标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科学研究、教学育人、管理服务、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参评者年龄为14周岁至40周岁(1978年5月5日—2004年5月4日间出生),对于教育管理、教学科研、创业就业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典型,可适当放宽年龄。
(5)“十佳团支部书记”评选标准:担任团支部书记满1年以上;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工作能力强,具有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够密切联系同学;所在支部特色工作明显,整体风貌良好,获得过学院、学校相关表彰。
(6)“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须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团内职务;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热爱团学工作;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工作能力强,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获得过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7)“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三、工作步骤
1.民主评议、公示和推荐阶段(3月9日—4月3日)。“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的提名要认真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等方面的意见。“五四红旗团委”和“优秀青年标兵”的提名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须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认真填写相应的表格(附件3),其中,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和“十佳团支书”候选人(候选集体)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要求用A4纸4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各单位要在4月4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各类推荐表、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校团委(纸质材料交至屯溪路校区德园3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futxtwzx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阶段(4月8日—4月15日)。校团委组织评审。
3.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下旬—5月初)。学校举行表彰大会,并通过橱窗、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团内民主评议和评优工作是强化团员意识、规范基层团建的基本制度,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团支部要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注重统筹。团员教育评议和表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基层团委要主动争取本单位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统筹协调好本科生、研究生等各方面关系,保证教育评议活动顺利开展。
3.做好宣传。各基层团委要深度发掘先进青年和先进事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广大青年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刘芳芳电话:62901064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