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湖校区各学院: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公房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核算和认定,已将公房使用面积(含学生工作用房面积)分配给你学院。请将你院在翡翠湖校区综合南楼使用的公房于5月30日前退还给学校,钥匙交还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颜老师 62903657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