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翡翠湖校区综合南楼办公用房移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2  字号:   【打印

翡翠湖校区各学院: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公房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核算和认定,已将公房使用面积(含学生工作用房面积)分配给你学院。请将你院在翡翠湖校区综合南楼使用的公房于530日前退还给学校,钥匙交还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颜老师    62903657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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