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字号:   【打印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 2018年即将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或复印件、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病历、与学校关联的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毕业生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201849 --2018611日。

4.报销时间地点

6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屯溪路校区医院四楼(403室)

6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翡翠湖校区校医院一楼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逾期无法补报,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医院

20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