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本单位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包括师生员工在校内办事和校外人员来校办事需证明事项等。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应包括已取消或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二、请各单位将证明事项清理统计表(附件)于2018年8月27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党政办公室(一号办公楼103室)。
三、各单位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部门网站等向师生员工及社会公布并发布新的办事指南,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