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对我校2013年以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及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内容如下:
1.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是否送达处分决定给受处分人员?
2.各二级单位有无收到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包括OA系统中的电子版,人员名单见附件一,另发)?
3.各二级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宣布?
4.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有无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好被处分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政条规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容错纠错环境,帮助他们认清错误,理解政策,消除对立情绪,真心实意悔过改过?
上述内容,请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认真核查,核查结果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附件二另发),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9月21日前书面报至纪委办监察处。
材料提交地址:行政楼(二)527室,联系电话62901022 。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