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5  字号:   【打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经八届党委常委会第62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调整如下:

一、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

1.合肥工业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3.合肥工业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4.合肥工业大学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5.合肥工业大学预算编制基础数据表填报工作小组

6.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7.合肥工业大学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8.合肥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9.合肥工业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

10.合肥工业大学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

11.合肥工业大学人事工作委员会

12.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13.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领导小组

14.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

15.合肥工业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16.合肥工业大学智库建设和发展领导小组

17.合肥工业大学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

18.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19.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20.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保密委员会

21.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2.合肥工业大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3.合肥工业大学密码工作领导小组

24.合肥工业大学共青团改革领导小组

25.合肥工业大学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26.合肥工业大学“面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7.合肥工业大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

28.合肥工业大学校园建设安全防范领导小组

29.合肥工业大学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30.合肥工业大学“2011计划”领导小组

31.合肥工业大学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申报工作小组

32.合肥工业大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33.合肥工业大学维护安全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34.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党校校务委员会

35.合肥工业大学“三育人”(师德)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36.合肥工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

37.合肥工业大学统战工作领导小组

38.合肥工业大学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39.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40.合肥工业大学年鉴编辑委员会

41.合肥工业大学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42.合肥工业大学档案工作委员会

43.合肥工业大学师德建设委员会

44.合肥工业大学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45.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

46.合肥工业大学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

47.合肥工业大学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48.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49.合肥工业大学军训领导小组

50.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51.合肥工业大学中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合并的议事协调机构:

1.合肥工业大学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合肥工业大学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合肥工业大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合肥工业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合肥工业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合肥工业大学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合肥工业大学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3.合肥工业大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4.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5.合肥工业大学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国际事务委员会

6.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安全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小组

7.合肥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入合肥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8.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9.合肥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0.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

11.合肥工业大学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并入合肥工业大学防火委员会

三、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

1.合肥工业大学后勤工作领导小组

2.合肥工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

3.合肥工业大学校直机关“效能建设”指导小组

4.合肥工业大学国防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5.合肥工业大学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

6.合肥工业大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7.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达标行动领导小组

8.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德育工作委员会

9.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10.合肥工业大学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11.《合肥工业大学章程》修订工作小组

12.合肥工业大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3.宣城校区中层领导干部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14. 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1.今后因岗位、人员变动需要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由分管领导审定后下文执行,原则上不再提交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2.除上级明确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外,原则上不再新成立领导小组,所涉及的工作由主要对口部门、单位负责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完成;

    3.今后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如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任组长,两个及以上校领导任副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常务副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承担该机构主要职能的校领导担任。

  

合肥工业大学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