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党员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9  字号:   【打印

为树立大学生党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党员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三、四年级大学生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志存高远,具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2、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党员意识强,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工作中讲协作,讲奉献,顾大局,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4、关键时刻能够发扬共产党人不怕困难、勇于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英雄气概,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勇挑重担,尽职尽责,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学疾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6、在学校要求的各项工作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7、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专业成绩排名在前50%

8、能够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介绍;

2)个人成长成才的心得体会。

2、学生党支部推荐,由学院分党委提出候选人并报学工部评选。

3、学工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评选。

4、报学校审批表彰。

四、表彰

召开年度十佳大学生表彰大会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