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9  字号:   【打印

    为树立家庭困难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激励和自我教育的功能,帮助广大家庭困难大学生培养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精神与能力,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而更好地适应和发展大学生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志存高远,信念坚定,具有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2)热爱祖国,服务同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促进学校和社会稳定。

3)能够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无不良记录。

6)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7)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具有感恩意识和服务社会、学校的意识。

2、学习和社会实践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风严谨。

2)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取得较好工作业绩,并得到他人好评。

3、身心素质好

1)乐观进取,有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

2)综合素质较高,自立自强,能积极应对困难。

3)有较强的自理能力、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4)积极锻炼身体和参加健康的娱乐活动。

4、平时表现好

1)艰苦朴素,乐于助人,能够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在广大同学中享有较好声誉。

2)关心集体和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种社团活动。

5、受过校、院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介绍;

2)个人成长、成才的心得体会。

2、班级推荐,由学院提出候选人并报学工部评选。

3、学工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评选。

4、报学校审批表彰。

四、表彰

召开年度十佳大学生表彰大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