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参与重大问题协商的规定》,已经5月3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参
与重大问题协商的规定》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3 日
附件: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参与重大问题协商的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