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字号:   【打印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本科生院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保卫部、校医院、体育部、建筑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牵头,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工部、保卫部、校医院、体育部、建筑与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等部门协助,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序开展。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以及教学秘书、新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二)复查内容

复查对象为2020年我校录取的已报到本科新生。复查内容包括:

1.报到相关材料审核。学院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附联、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迁移户口的学生提供)、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对比核查,并通过“人像对比”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牵头单位:学工部;责任单位:各学院)

2.特殊类招生资格复核学院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的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保资格条件真实。(牵头单位:招生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学院)

3.身体健康是否满足入学条件。依据国家教育部招生体检有关规定,入学新生身体状况需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中,校医院对身体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单位:校医院   各学院)

4.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组织专家对美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测原始材料存档备查。外国语学院英语分级考试,如发现与英语高考成绩对比差距较大者,务必汇总报告招生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处  体育部  建筑与艺术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三)复查结果及处理

1.复查合格的新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务处予以学籍注册。

2.复查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各责任单位按《合肥工业大学新生资格复查异常情况初步处理意见》(附件1)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处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后,填写《合肥工业大学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统计表》(附件2)。

3.学校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报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二、电子注册

2020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核对2020年招生录取数据信息,在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因个人或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或放弃入学资格的,完成相应备案手续。)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参与复查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如有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学生蒙混过关,甚至庇护考生的,一经查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复查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结束。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撰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由单位领导签字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招生办公室。

(四)11月上旬,各学院督促2020级新生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确认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如发现有疑问,可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新生资格复查初步处理意见 .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2020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异常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2020级新生资格复查总结报告.doc

 

                         本科生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