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关于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经费”拨款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6-12-01  字号:   【打印

为促进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学校决定给予一定的办学经费支持。现根据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与运行的经费需求,就经费支持方法与标准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年度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该专业的办学支出。投入经费主要包括学院教学成本、办公经费及业务活动费。学院在该专业办学中须承担上述事项相应的经济责任。

经费拨款支持期限暂定四年。经济学院要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机制、新模式,营造国际合作办学氛围,使国际合作办学达到较高水平(符合项目评估检查等要求)。具体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16114日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详见附件。

 

附件:《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经费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

                      2016117

附件: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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