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3  字号:   【打印

各相关学院:

为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语[2018]3号)、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9]19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语函[2019]14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并具有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创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特色优势;有支持基地持续运行所需稳定的人员、经费、场所等条件保障应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成果优异、示范作用明显。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国家语委办公室)原批准设立的有关基地、中心等机构一律重新申报。中央单位、部直属高校实行属地管理。

、申报名额

国家级基地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每省推荐不超过5个。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每个学院限报1个。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1个基地报送省教育厅。

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发送至janehonglee@hfut.edu.cn

  

学校联系人:李军红 联系电话:62902537

办公地址:2号行政楼302室


附件1.关于做好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语函〔2019〕14号.pdf

附件2.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评审标准(试行).doc

附件4.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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