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23年12月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2-25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38 号)《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合工大政〔2020〕139 号)《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9 号)《合肥工业大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 17〕10 号)《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8 号)与《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3〕123 号),经合肥工业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付海龙等 9 人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贲德贤等 693 人成人学士学位;曹发祥等16 人全日制学术硕士学位;昂婷婷等 24 人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白彬等 343 人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蔡必鑫等 60人学术博士学位;李坤等 3 人全日制专业博士学位。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12月授予学位人员名单》.pdf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