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关于 2023 年 11 月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11-24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38 号)《合肥工业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合工大政发〔2020〕139 号)《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9 号)《合肥工业大学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10 号)与《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8 号),经合肥工业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聂婧等 41 人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章婷等 16 人全日制学术硕士学位;王汉等 19 人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周青等 19 人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程进等 43 人学术博士学位;杨杰 1 人全日制工程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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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