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教学厅函〔2013〕25号文件要求,2014年底前,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本科高校要完成本校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各高校可在本校校园网、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2.报告的主体内容应充分、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分析、主要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方面情况。其中,应包含分院系、分专业的就业状况,就业率和分专业就业率统计数据要注明时间节点,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地域、行业分布等进行多维度分析。要结合实际,突出本校在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特色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成学校的特色品牌。
3.从今年起,高校要在9月底前在校园网上及时公布当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也要在年底前面向社会发布当年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分校、分专业的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切实推动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4.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高校编制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在
联系单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10-66097835
电子邮箱:jiuye@moe.edu.cn ?xml:namespace>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