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三个面向”和新时期形势的需要,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在总结我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和方法
综合测评用全面发展的观点,采用多项指标对学生各方面的素质进行全面评估,从而较为真实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总体状况,达到检测教育效果,培养学生成才的目的。测评的内容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及标准见《互评表》),分别占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22%、65%、8%、5%。
(一)德(22%)
德的内容包括学生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课课程成绩及其在校期间的德育表现。其中课程成绩纳入各科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德育表现的测评分为三个部分,即平时记实、学生互评、校系调整,采用先定性后定量的方法进行。其中记实部分成绩计算方法见《学生德育考评记实卡》使用说明;学生互评部分采用定比例、分等级定性(优、良、中、差),再进行量化处理方式进行。
(二)智(65%)
其指标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必修、选修课成绩,实验、实习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以学期学分积平均值进行测评。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科统考竞赛,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作为附加成绩进行统计。
(三)体(8%)
其指标包括体育课成绩、体育达标成绩、身心健康状况、课外活动锻炼、出早操、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等各项。体育课成绩纳入各科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其他方面采用学生互评和校系调整的方式进行测评。
(四)能(5%)
其指标为自学、自律、自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与人合作能力、科研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各项,对学生的综合能力采用学生互评和校系调整的方式进行测评。
二、综合测评实施要点和程序
(一)测评时间
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年末考试前测评学生德、体、能的等级,下学年开学两周内进行总测评,得出成绩,公布结果。
(二)校系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班级成立测评小组,各小组均为常设工作机构。
(三)学生德、体、能测评各等级的比例。
为使综合测评确能起到促进和推动学生注重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作用,不致流于形式,特规定测评“优”的学生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7%,测评“良”的学生数占总人数的60%~74%左右,测评“中”、“差”的学生数占总人数的9%~23%左右。
(四)测评程序
1、自我小结。学生结合综合测评内容,联系自己一学年来的表现,进行认真的自我小结。
2、动员和讲评。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在测评前对学生进行动员,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讲评班级每位同学一学年来的考核记实情况和学生自我小结情况;确定本学年班级德、体、能三项测评的各等级人数。
3、相互测评。学生在讲评基础上,对照测评内容和标准,对本班各位同学(本人除外)的德、体、能进行评估,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测评表》。
4、统计和处理。班级测评小组对互评结果和各部门考核记实结果进行统计。其中学生的德、体、能三项互评各等级(优、良、中、差)分别按95、85、70、60分进行统计。然后计算各单项的平均值。辅导员、班主任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对班级部分同学的德、体、能各单项的记实、互评、调整三部分成绩经过叠加,得出该单项成绩。最后将各项(德、智、体、能)按规定的比例进行统计,即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5、公布结果。综合测评的结果经校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体同学公布。
三、综合测评中的奖与惩
(一)奖
对学生在某方面(例如社会实践活动、重大科技发明、各类大赛、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者,可作为考核记实内容,在单项(德、体、能)成绩上予以酌情加分,其中属于班、系或部门、校各级别表彰者分别加2分、5分、5~10分;特别突出的表现加10~20分。
(二)惩
对学生在某方面(违反纪律、破坏公物、道德败坏等)表现较差,受到批评者,可作为德育考核内容在德育成绩上予以酌情减分。属于班、系或部门、校各级别批评者,分别扣2分、5分、10分;而受到各种处分者,班级测评时只能评为“差”,同时对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5分,记过者扣20分,留校察看者扣30分。
(三)上述奖惩各条中未包括确需奖惩者,可报经主管部门研究酌情增减单项测评分数。
(四)上述奖惩均应以平时考核记实内容为主要依据。考核记实内容经核实后,系测评领导小组对其确定增减分等级(指班级表扬、批评,系(部)表扬批评,其余类推)。
(五)各单项(德、体、能)总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四、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毕业分配、学籍处理等主要依据。
五、本办法适用于在册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