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家庭困难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激励和自我教育的功能,帮助广大家庭困难大学生培养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精神与能力,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而更好地适应和发展大学生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志存高远,信念坚定,具有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2)热爱祖国,服务同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促进学校和社会稳定。
(3)能够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无不良记录。
(6)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7)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具有感恩意识和服务社会、学校的意识。
2、学习和社会实践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风严谨。
(2)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取得较好工作业绩,并得到他人好评。
3、身心素质好
(1)乐观进取,有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
(2)综合素质较高,自立自强,能积极应对困难。
(3)有较强的自理能力、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4)积极锻炼身体和参加健康的娱乐活动。
4、平时表现好
(1)艰苦朴素,乐于助人,能够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在广大同学中享有较好声誉。
(2)关心集体和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种社团活动。
5、受过校、院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介绍;
(2)个人成长、成才的心得体会。
2、班级推荐,由学院提出候选人并报学工部评选。
3、学工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评选。
4、报学校审批表彰。
四、表彰
召开年度十佳大学生表彰大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