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朋辈心理素质教育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9  字号:   【打印

为加强朋辈心理素质教育与朋辈心理互助工作,表彰在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各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大学生心理社团成员。

   二、评选条件

  (一) 班级心理委员参评条件:

1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抗挫折能力较强。

2、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3、能够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从事朋辈心理教育的业务水平。

4、认真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工作有较好的计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

5、能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去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6、及时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有效维护学校稳定。

7、在和谐班级建设中做出突出的成绩。

8、班级同学心理健康水平较高;个别同学心理困扰能得到及时帮助;无重大心理事故发生(指自杀、他杀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 寝室心理联络员参评条件:

1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抗挫折能力较强。

2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3、认真落实学校、学院、班级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本寝室同学心理健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4、能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去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5、及时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有效维护学校稳定。

6、在和谐宿舍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7、所在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较好,关系和谐;个别同学心理困扰能得到及时的指导和协助;无重大心理事故发生。

(三)大学生心理社团成员参评条件:

1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抗挫折能力较强。

2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3、积极开展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有较突出的工作成绩和先进事迹。

4、在和谐校园、和谐班级、和谐宿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朋辈心理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

2、经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后,报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进行评比。

3、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组织校心理素质教育与咨询中心专、兼职老师担任评委,进行评选,提出拟表彰名单。

4、面向全校公示。

5、报学校审批表彰,颁发证书及奖品。

四、其它

     朋辈心理教育先进个人各学院各年级限报1名,如有特别优秀需要增报的,请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