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朋辈心理素质教育与朋辈心理互助工作,表彰在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各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大学生心理社团成员。
二、评选条件
(一) 班级心理委员参评条件:
1、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抗挫折能力较强。
2、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3、能够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从事朋辈心理教育的业务水平。
4、认真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工作有较好的计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
5、能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去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6、及时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有效维护学校稳定。
7、在和谐班级建设中做出突出的成绩。
8、班级同学心理健康水平较高;个别同学心理困扰能得到及时帮助;无重大心理事故发生(指自杀、他杀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 寝室心理联络员参评条件:
1、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抗挫折能力较强。
2、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3、认真落实学校、学院、班级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本寝室同学心理健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4、能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去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
5、及时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有效维护学校稳定。
6、在和谐宿舍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7、所在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较好,关系和谐;个别同学心理困扰能得到及时的指导和协助;无重大心理事故发生。
(三)大学生心理社团成员参评条件:
1、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抗挫折能力较强。
2、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3、积极开展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有较突出的工作成绩和先进事迹。
4、在和谐校园、和谐班级、和谐宿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朋辈心理教育先进个人申请表》。
2、经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后,报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进行评比。
3、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组织校心理素质教育与咨询中心专、兼职老师担任评委,进行评选,提出拟表彰名单。
4、面向全校公示。
5、报学校审批表彰,颁发证书及奖品。
四、其它
朋辈心理教育先进个人各学院各年级限报1名,如有特别优秀需要增报的,请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