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大学生党员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党员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三、四年级大学生党员。
二、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志存高远,具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
2、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党员意识强,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工作中讲协作,讲奉献,顾大局,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4、关键时刻能够发扬共产党人不怕困难、勇于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英雄气概,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勇挑重担,尽职尽责,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同学疾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6、在学校要求的各项工作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7、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专业成绩排名在前50%;
8、能够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介绍;
(2)个人成长成才的心得体会。
2、学生党支部推荐,由学院分党委提出候选人并报学工部评选。
3、学工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评选。
4、报学校审批表彰。
四、表彰
召开年度十佳大学生表彰大会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