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先进典型,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和自我教育的功能,激励广大少数民族同学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和发展大学生生活,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少数民族三、四年级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志存高远,信念坚定,具有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理想和伟大抱负。
(2)热爱祖国,服务同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促进学校和社会稳定。
(3)能够弘扬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无不良记录。
(6)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7)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2、学习成绩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风严谨。
(2)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
3、身心素质好
(1)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
(2)人际关系良好,与室友、同学、老师关系融洽。
(3)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的娱乐活动。
4、平时表现好
(1)积极参加或组织学校和学院各项集体活动或各种社团活动。
(2)能积极促进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之间的友谊,妥善处理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广大同学中享有较高声誉。
(3)为同学服务意识较强,能够积极协助辅导员和学校做好少数民族同学的思想和其他帮扶工作。
5、受过校、院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介绍;
(2)个人成长、成才的心得体会。
2、班级推荐,由学院提出候选人并报学工部评选。
3、学工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评选。
4、报学校审批表彰。
四、表彰
召开年度十佳大学生表彰大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