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95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成立“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陈鸿海
成员:由校务部、学生工作处、教务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学术委员会、宣城校区管委会、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等职能部门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合肥工业大学
2018年 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