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国际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校和国际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国际学生公寓由学校物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或调整公寓做其他用途。
第三条 物业服务中心依据国际教育学院提供的国际学生名册,安排国际学生住宿。入住公寓的国际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
第四条 学生应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传教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五条 此规定规定适用于所有住在公寓里的国际学生和来访者。
第二章入住
第六条 国际学生原则上应入住留学生公寓,如有需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按照相关内容办理手续。
第七条 持普通护照和有效签证在我校注册的国际学生,可入住留学生公寓,由物业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住宿。
第八条 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严禁私自换房、转租或转借床位。
第九条 学校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当年的住宿费,否则不能注册。
第十条 宿管人员负责楼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寝室内务由学生自我管理。垃圾袋装出楼化。
第九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国际学生,应当向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结清住宿费、交还钥匙和交验家具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公寓,如有逾期,视同国际学生自愿放弃室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处理,相关损失由国际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申请换房、中途退房以及重新入住的国际学生须到国际教育海外教育办公室领取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国际学生公寓异动审批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 应保持公寓的干净和清洁。请勿在公共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等,不要在墙壁、家具上刻画,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 请勿把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投入厕所和下水道内,以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生活。
第十三条 请勿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和随意张贴,不要将废弃物放置于走廊、通道、楼梯间及公共活动场所。
第十四条 公寓内所配备供水、供电设施及家具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修,由物业服务中心派人修理,切勿私自处理。
会客制度
第十五条 来访者进入国际学生公寓时必须办理会客登记,来访者应在规定会客时间结束前离开公寓。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入住国际学生的安全,来访者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国际学生宿舍会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填写会客单,经公寓管理人员审验,方可进公寓会客。
第十七条 来访者不得在国际学生公寓留宿。
第十七条 会客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22:30】
周六、周日【09:00~23:00】
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在公寓内出现以下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以下处罚: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报告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该国驻华使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和注销学习签证。自费生:报告至该国驻华使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和注销学习签证。
1、禁止在公寓房间和公共区域里点蜡烛、搭建电线和吸烟
2、禁止在公寓里养任何宠物,如猫,狗,鸟等,以及类似的宠物。
3、禁止给房间增加或更换门锁。
4、禁止配钥匙和借钥匙与他人。
5、禁止在公寓内使用或发放违禁药品。
6、禁止在公寓内堆放任何对健康或安全有害的易燃、易爆、容易腐蚀和有毒的物品。
7、禁止携带或储存对他人安全有威胁的刀或枪(包括仿真枪)。
8、禁止在公寓区点火或燃放烟花。
9、禁止使用电炉、电磁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干鞋器等大功率电器,以防止火灾发生。违者学校将严肃查处;因使用违规电器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禁止在公共厨房之外的区域内做饭。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和总务处物业服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