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强: 共同侵权的类型体系
发布日期:2024-11-20  字号:   【打印

报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0:00-12:00

报告地点:学术会议中心一楼大报告厅

:叶金强 教授

工作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举办单位:文法学院

报告简介

共同侵权类型的构建以类型要素为基点,基于意思以及基于因果关系,均可以形成正当化连带责任的“一体性”,由此可发展出共同侵权的类型框架,其分别是基于共同过错的共同侵权,及基于可能因果关系的共同侵权。前者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后者包括责任者不明和份额不明。共同侵权行为人内部的责任分担份额,在法律无特别规定也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需在综合考虑各行为人因果关系贡献度、过错程度以及其他个案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报告人简介

叶金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洪堡学者,兼任南京大学私法研究所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出版有《信赖原理的私法结构》、《公信力的法律构造》、《担保法原理》等著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