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8  字号:   【打印

校内各单位:

经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

201556

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学位20141号)精神,以及安徽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皖学位20151号)文件要求,安徽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将开展现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统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试点工作。为做好我校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满足国家、行业或区域经济重大需求及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明确学科定位,优化学科布局,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建立以周期性评估为主要依据的校内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优化结构

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以满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前提,在深入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内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布局情况,科学预测学位授权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适时修订学科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进行结构调整。

(二)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注重与产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相衔接,着力打造新兴、交叉和特色学科,培养新的学科增长点。要在坚持学位授权点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调整的方向、重点、力度和节奏,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统筹引导、质量优先

学位授权点统筹与优化调整工作,要以保障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为前提,引导和鼓励学位授权点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提质量为导向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和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三、调整方式

(一)撤销现有学位授权点且不再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二)撤销现有学位授权点并增列其他相应学位授权点,包括:

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列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列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增列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撤销某一级学科(尚未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下所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或撤销某一级学科(尚未获得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下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撤销后需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三)拟增列学位授权点的数量不超过撤销学位授权点的数量。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现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国家和安徽省学位授权审核机制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审慎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各学院自主调整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依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实际情况,提出拟撤销或增列学位授权点申请,其中主动撤销且不同时增列的,可在今后调整中优先增列。撤销的学位授权点,不得在五年内再次通过本动态调整办法增列为学位授权点。

学院拟撤销或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建议方案。

(二)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调整程序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科整体规划,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建设现状以及学院提交的动态调整建议方案的基础上,确定拟撤销或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的原则和范围,提出学校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方案。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学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方案后,拟增列学位授权点如实填写《申报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等材料,按相关程序申请增列。

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校成立增列评审专家组,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在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等方式的基础上,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依据学术队伍、学科方向、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相关指标情况对拟增列学科点进行遴选和排序。

拟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相关材料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程序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方案、拟撤销或增列学位授权点的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获投票表决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且否决票不足三分之一者视为审议通过。

在学校校园网公示审议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学校将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以及开展调整工作的有关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批准授权三年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复核。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复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复核由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复核由安徽省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复核未通过的,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一年后复核仍未通过的,撤销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经复核撤销的,不再通过本动态调整办法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2、按本动态调整办法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三年内实行有限授权。在有限授权期内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三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转由本单位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制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规定,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各学院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作用,结合本学院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安排,精心制定学院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规划,并提出合理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建议方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本动态调整工作基础上,将逐步建立健全我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常态机制。

(二)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和合格评估制度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将定期接受专项评估和开展合格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做出撤销其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后,将由省学位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相应学位授权点。

(三)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对新增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切实提高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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