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女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2  字号:   【打印

各部门工会:

    两年来,我校广大女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十八大和中国妇女十一大会议精神,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更好地发挥她们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校工会决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女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于2015年“三八”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在全校各部门工会中评选“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比例为20%左右。

    2、在全校女教职工中评选“先进女教职工”, 比例为全校女教职工人数的4%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4。

    3、在全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各级专兼职干部中评选“ 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 比例为部门工会的50% 。

    二、评选条件

   (一)女教职工工作先进集体

    1、关注女教职工的发展,促进女教职工岗位成才,努力提高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2、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解、反映女教职工的呼声,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3、发挥女教职工的“半边天”作用,组织动员本单位的女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4、积极组织女教职工参加校工会和校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引导女教职工做构建和谐校园的实践者。

(二)先进女教职工

    1、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努力工作,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产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在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积极作用。

    4、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协作精神,热爱集体,团结同志,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在本校工作满两年。

   (三)女教职工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女教职工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大局意识,出色地完成校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2、熟练掌握女教职工工作业务,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女教职工活动,并能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为女教职工服务,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求真务实,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受到本单位女教职工和党政领导的普遍好评。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

    2、评选工作必须在各部门党、政、工的领导下,经基层组织推荐、审核、盖章,由部门工会妇女委员收集上报。

    3、上报的材料要求突出近两年来的主要先进事迹,字数:集体不少于1000,个人不少于500。

    4、校工会将邀请有关领导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和审定。

    四、评选时间

    各单位于2015年1月 5日起到2015年1月13日完成评选工作。请认真填写《申报表》和《推荐表》,并将表格与材料于2015年1月14日前报到校工会。 

    附件:(略)                 

中国教育工会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