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及2014年11月5日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现将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2013级、2014级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生、在职硕士研究生);
2.2012级、2013级、2014级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等在职博士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
3.符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
三、比例及标准
(一)2013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2014年11月5日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比例 | 额度 |
一等 | 50% | 全额培养费+220元/人/月 |
二等 | 20% | 全额培养费 |
三等 | 20% | 220元/人/月 |
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为准。220元/人/月发至2013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当月。
(二)2014级硕士研究生
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人/年) |
一等 | 20% | 1.2 |
二等 | 40% | 1.0 |
三等 | 30% | 0.8 |
(三)博士研究生
2012级、2013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为23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逐月发放;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8万元/人/年。
四、时间安排
1.7月初,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召开全体研究生动员部署会议;
2.7月中旬,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等级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3.7月3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2013级、2014级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学生名单及2012级、2013级、2014级博士研究生名单分年级汇总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五、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成员;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结合单位实际,严格按照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充分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对自己所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及等级提出建议;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等级比例,进行一等、二等、三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评选基准人数不包括MBA/MPA生、在职研究生;
5.根据有关规定,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一等基本奖学金,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二等基本奖学金,奖学金指标单列;
6.博士研究生学年考核评定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导师未按规定对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进行资助者,缓发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
7.奖学金评定工作是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风、学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评定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略)
2.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略)
3.合肥工业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4.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略)
5.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略)
6.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略)
7.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