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2  字号:   【打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4级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3号)的要求,经研究,教务部、校务部、学工部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时间段

1.考核对象为参加“助教”、“助管”工作的2014级研究生。

2.时间段为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

二、考核内容及依据

1.“助教”岗位的考核内容为研究生承担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上机)辅导以及随班听课等工作,协助指导实验、生产实习、教学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情况。考核依据为各开课单位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岗位考核办法以及学生评价情况等。

2.“助管”岗位的考核内容为研究生从事行政事务管理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情况。考核依据为设岗单位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及岗位考核办法。

三、考核等级

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为:

合格: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不合格: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四、考核程序

1.参与助教、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填写相应考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助教教案或工作日志、助管工作日志等。

2.主讲教师或设岗单位对承担助教、助管工作的研究生提出初步考核意见,设岗单位综合研究生实际工作表现、初步考核意见、本科生评价等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参与考核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存档后送党委学工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的考核,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领导下,由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分工负责。

2. 参与“助教”、“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时间要求整理并提交相关材料,研究生本人未按时提交考核材料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3. “助教”、“助管”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需重新进行培训,重新安排岗位;已经上岗、未满足工作量的研究生,需继续承担助教、助管工作。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本单位考核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电子版发送至yjsgzk@163.com邮箱。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略)

      2.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汇总表(略)

3.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考核表(略)

      4.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管”考核汇总表(略) 

教务部  校务部  学工部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