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5版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原则性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27  字号:   【打印

 

本科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以能力为导向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更科学完善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体现内涵式发展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启动了2015版本科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现针对修订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性意见:

    一、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纲领,紧紧围绕建设国际知名、特色鲜明创新型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秉承厚德、笃学、崇实、尚新的校训,彰显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结合《合肥工业大学能力导向的一体化教学体系建设指南》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致力于培养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工程应用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将德育贯穿整个培养计划的各个环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2.能力导向、全面发展

以学生的能力培养为导向,注重全面发展,把思想品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健康人格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追求卓越的创业精神以及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 精简学时、以生为本

遵循以生为本,以师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压缩学时学分,重在把时间还给学生,把方法教给学生,为学生自主学习留下充足空间,引导学生形成研究性、批判性、创新性学习思维。强化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其达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4.全面改革、整体优化 

在指导思想、培养目的与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方法、改进机制、实践教学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改革、整体优化。同时,要加大通识教育和实践环节的比重,正确认识和处理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共性要求与个性培养、教师引导和学生自主学习之间的关系。

 5.着眼长远 、借鉴融合

要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着眼于专业的长远发展,参考和借鉴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CDIO工程教育模式,结合实际,融会贯通。

    三、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 

明确培养目的和目标,完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环节,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建立持续机制。着力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努力构建一套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接轨、体现高水平大学办学思想的以能力为导向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专业培养目的是该专业将学生培养成为什么样人的总体要求,是教学使命。培养目的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个。各学院应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培养特色,合理制订培养目的

专业培养目标是专业培养目的具体化。例如:根据A专业的培养目的,其培养目标是:

LO1)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沟通能力

LO2)  具有坚实的工程基础知识和较为广泛的人文知识

LO3)  具有扎实的工程设计能力

LO4)  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和发展趋势

LO5)  具有较高的自主学习能力

LO6)  了解本专业的相关法律和社会环境

专业培养目的与目标制订既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又要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过高和过低都不利于学生的培养,过低无法满足社会和企业的需求,过高无法实现。培养目的和目标可以在发展中不断提高。当提出一个目标时,需要考虑到相应的课程内容、实验、设计项目、实习项目等配套,同时考虑到评测手段和方法。

四、课程体系

1.课程总学分和总学时要求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标准学制为五年,其它专业标准学制均为四年,各专业需按照标准学制设置课程体系。

课程总学时是指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计划课内学时之和,不包括课外学时。

工学类:

四年制,总学分为190学分,课程总学时为2100学时左右;

五年制,总学分为220学分,课程总学时为2500学时左右.

文经管法类:

四年制,总学分为190学分,课程总学时为2200学时左右。

学时学分对应关系:

理论课(包括课程内实验学时),16个学时计1个学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各类实习实训及实践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1周计1个学分;上机和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24个学时计1个学分。

2.课程设置及要求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和专业课程、实践环节和辅修课程四部分组成。理工类专业需按照该体系设置课程,并遵循表一中的相关要求,各部分具体学分可在要求范围内自行确定;文经管法类专业参考表一进行设置。

表一:理工类专业课程设置结构表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要求

备注

通识教育课程

General Course

必修

57-67

含思政类、数学类、体育类、英语类、物理类、化学类、力学类、测量类、制图类、计算机类、电工电子类、管理类、机械类、实践类课程

选修

9

包括九类:哲学、历史与心理学类;文化、语言与文学类;经济、管理与法律类;自然、环境与科学类;信息、技术与工程类;艺术、体育与健康类;就业、创新与创业类;社会、交往与礼仪类;人生规划、品德与修养类。

学生毕业时其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分布应不少于上述类别中的六类

学科基础和专业课程

Major courses

必修

40-50

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

15-25

专业课程

实践教学

Practical teaching

必修

35-45

入学教育、军事训练、服务学习、社会实践、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

4(创新创业教育)

具体管理办法由创新学院负责制定并向学生公布。

辅修课程

Minor Course

选修

6

非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类。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含以下类别:思政类、数学类、体育类、英语类、物理类、化学类、力学类、测量类、制图类、计算机类、电工电子类、管理类、机械类、实践类。

具体课程信息见《2015版本科教学计划学校平台必修课程一览表》,专业可按照要求和需要进行选择,其总学分范围为57-67学分。

通识教育选修课包含以下九个类别:哲学、历史与心理学类;文化、语言与文学类;经济、管理与法律类;自然、环境与科学类;信息、技术与工程类;艺术、体育与健康类;就业、创新与创业类;社会、交往与礼仪类;人生规划、品德与修养类。

具体课程信息将在教学管理系统上提供,学生可自行选择修读。学生毕业时其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分布应不少于上述类别中的六类,且不低于9学分。

2)学科基础和专业课程

学科基础和专业课程包含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其中:学科基础和专业必修课程总学分范围为40-50学分;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范围为15-25学分,具体学分由专业自行确定,提供给学生选择的专业选修课程总学分应在该学分数的1.5倍以上。

3)实践教学包含入学教育、公益劳动、各类实习、实训、设计、独立设课实验课程及创新创业教育等环节。该部分课程如包含上机和实验环节,其学时数需在计划中注明。

实践教学环节:创新创业教育为4学分,具体开课方式和学分获得途径由创新学院负责;其余部分学分范围为35-45学分。

4)辅修课程

非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都属于辅修课程的范围。学生可依据兴趣自行选择,其最低学分要求为6学分。如学生想辅修某专业,可选择该专业辅修专业课程模块中的课程进行修读,总学分达到一定数量,即可申请该专业的辅修证书或者证明。具体辅修管理办法学校将另行制定颁布。

3.课程分配要求

学校实施三学期制,1学年分为两长一小3个学期。各专业计划的制定要与此相适应。各学期课程安排需考虑均衡性,且必须安排必修课程;小学期只安排4个学分左右(按照11个学分),且应重点安排实践环节、创新创业教育和学术前沿教育。

需要在翡翠湖校区基础实验室完成实验的课程,要安排在第一和第二学年。翡翠湖校区的基础实验室包括:计算机基础实验室、实验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机械基础实验室、力学实验室、测量实验室、地学基础实验室、基础化学实验室、生物基础实验室、语音室。

五、教学计划框架结构

1.培养目的与培养目标

2.培养人才的适应范围与专业特色

3.专业培养标准

4.主干学科和相关课程

5.课程地图

6.课程关系图

7.毕业合格标准

8.授予学位

9.课程配置流程图

六、补充说明

1.各学院按照《课程编码规则》(附件5)中的方法与说明编写本单位各门课程的课程编号,并按照要求填写在教学计划的有关表格栏中。学校平台课程由教务部统一编写。

2.各专业教学计划制订工作由所在学院的院长负责组织和安排。教学计划制订完成后,需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严格论证和审核。同时,还要经过至少四个单位的外审,其中同行学校2个,主要用人单位2个。外审表模板见附件6,供学院参考。

3.在宣城校区开设的专业、实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专业、国防生、教改实验班以及第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另行制定并执行。

4.教学计划制订完成后,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教务部监督和检查。

5.教学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时,专业所在学院需提交书面报告,填写教学计划异动表,经教务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6.本次修订的教学计划自2015级起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教务部

                                               2015511